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审理模式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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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乾文,肖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审理模式之反思[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2(2):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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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乾文 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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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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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7条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审理模式,确定了政府与环保组织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同时提起诉讼时,政府环境诉权强制先行的规则。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角色与司法角色之间发生冲突,不仅会妨碍环保组织的环境诉权行使,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甚至滋生腐败。为此,需要从共同诉讼框架下厘定两诉关系,同时引入第三人与建议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诉权与环保组织诉权衔接,推动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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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优先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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