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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乌古斯传》文献语言名词的格、人称范畴
引用本文:热比古丽·艾太木.论《乌古斯传》文献语言名词的格、人称范畴[J].昌吉学院学报,2013(2):39-43.
作者姓名:热比古丽·艾太木
作者单位:昌吉学院中语系,新疆昌吉831100
基金项目:昌吉学院研究生启动项目--“回鹘文献《乌古斯传》语言词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2012ssQD009)
摘    要:《乌古斯传》(oguz-nam)是流传在古代维吾尔人民中间的一部散文体英雄史诗。它于13-14世纪在新疆吐鲁番地区用回鹘文(古代维吾尔文)写成。对其语言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篇论文主要研究《乌古斯传》文献语言名词格、人称范畴与各个时期-突厥语时期、回鹘语时期、察哈台语时期和现代维吾尔语时期语言中名词的格、人称范畴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乌古斯传》语言名词格、人称范畴的特点。

关 键 词:《乌古斯传》  名词    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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