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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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瑞.关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7(6):7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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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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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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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我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立法研究"(CLS(2016)D4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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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求意见稿》尝试构建适用所有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不符合我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忽视了确保网络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平衡;界定的出境安全评估"数据"的范围过于宽泛,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我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管制"和域外一般探讨的"个人数据跨境流通规制"。建议"评估办法"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范围仅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其他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跨境管制问题留待后续研究和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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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网络安全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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