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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抢劫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条件
引用本文:刘晓莉,于宁.略论抢劫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条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0,19(1):41-42.
作者姓名:刘晓莉  于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在因抢劫而发生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四种案情中,只有先“致人重伤死亡”后劫取财物的,并且“致人重伤死亡”的目目是为了劫取财物的,才能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问题的探讨并加以明确,对于正确量刑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刑法  “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量刑  中国  加重结果犯  自杀    重伤  死亡  “劫财前“  “劫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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