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归纳法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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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凯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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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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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知道,数学中常用的推理方式有归纳推理、演泽推理和类比推理。如果归纳推理的前提中一个或几个判断范围的总和与结论中判断的范围完全相同,则这种归纳推理叫做完全归纳法。显然完全归纳法可以作为数学中的严格推理证明方法。前提的情况是有限多种时使用的完全归纳法称为普通归纳法。在现行中学教材中,“圆周角定理”、“弦切角定理”等都是采用普通归纳法加以证明的。 如果一个命题的题设的判断范围不止一种情况(但为有限种),并且每一种情况的推理证明又有所不同的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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