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的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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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兰.六岁的被告[J].世界知识,19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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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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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佛罗里达州年仅6岁的小女孩南希与7岁的男同学尼科思发生口角,南希一怒之下,用木棍打了尼科思的面部。事后,两个孩子很快又重新和好了。但尼科思的家长却坚持向法院起诉,南希的父母立即给南希请了一名辩护律师。离奇的是,当地法院居然接受了这一起诉,因为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州法,只要有人提出起诉,任何被告必须接受审判。当有人提出小小的南希并不懂得什么叫犯罪,建议免于审理,法官却根据上项法律条款郑重其事地予以拒绝。如果南希最终被判有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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