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安抗辩权效力范围应包括中止履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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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会玲,孙小龙.论不安抗辩权效力范围应包括中止履行准备[J].科技信息,2007(14):207-20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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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会玲 孙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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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712000(陈会玲),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安徽蚌埠233030(孙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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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不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笔者希望本文的讨论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规则的完善可以有一定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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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权 履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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