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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刘明丽.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许昌师专学报,1998,17(3):27-28.
作者姓名:刘明丽
摘    要:我国现行的破产和解剖制度是自1986建立的,原是我国当时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服务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实施,其中的某些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暴露出许多缺陷,亟需从五个方面加以修饰和完善。

关 键 词:破产和解制度  双轨制  和解分离主义  申请人  申请权  监督机构  法律缺陷  法律完善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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