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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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明丽.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许昌师专学报,1998,17(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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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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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破产和解剖制度是自1986建立的,原是我国当时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服务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实施,其中的某些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暴露出许多缺陷,亟需从五个方面加以修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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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和解制度 双轨制 和解分离主义 申请人 申请权 监督机构 法律缺陷 法律完善 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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