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是控制流域水污染的有效途径——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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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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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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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法律机制研究——以珠江流域为视角(项目编号:07SFB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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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为视角,针对珠江流域水系发达,跨区域河流众多,区域各省生态状况、经济发展结构和水平具有相当的异质性特点,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构建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从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生态补偿金管理、政府支持等具体制度方面提出了设想,以建立适应本区域的生态补偿长效法律机制。认为流域水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目前水污染防治体系中的突出环节,生态补偿机制是控制流域水污染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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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域生态补偿 长效机制 水资源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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