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学宝鉴》古算题注解(连载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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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红丽.《算学宝鉴》古算题注解(连载十八)[J].珠算,2002(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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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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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克山县财政局1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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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解:六般;六等。分科;科,程度,等级。《伦语&;#183;八佾(YI)》:“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朱喜(1130-1200)注“科,等也。”分科,即分等级缴纳赋税,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按照田地的肥瘠情况,规定的田赋等或税率,称为“科则”。《禹贡》巳有九州的田分为九等的说法。《国语&;#183;齐语》有“相地而衰征”的说法,东汉山阳(今山东巨野南)太守秦彭曾将当地田亩分别多寡肥瘠,定为三品,后代科则,极为复杂,各地情况不一。大抵宋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明初,官田分十一则,民田分十则。明中叶以后,江南官民田地混淆,科则更为复杂,均多:相差一样多,即公差,喽罗:本作“偻罗”,亦作“楼罗”或“娄罗”。语出《旧五代史&;#183;刘铢传》:“铢喜谓(李)业辈曰‘君等可谓偻罗儿矣’。”偻,犹伶俐,谓伶俐能干事的人。旧时,多用以称盗贼的部下;现今多用以比喻反动派的仆从,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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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算学宝鉴》 古算题 注解 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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