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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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幸源.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科技成果纵横,2008(1):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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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幸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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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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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如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得不到公正对待,可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止诉讼。而受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由其受理该案件或者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更为方便和公正,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放弃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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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民事诉讼 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 提起诉讼 管辖权 公正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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