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引用本文:黄幸源.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科技成果纵横,2008(1):33-34.
作者姓名:黄幸源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如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得不到公正对待,可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止诉讼。而受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由其受理该案件或者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更为方便和公正,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放弃行使管辖权”。

关 键 词:法院  民事诉讼  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  提起诉讼  管辖权  公正  被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