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启发式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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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伟卿.试论启发式教学[J].中学数学,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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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伟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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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四十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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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学过程是由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所组成的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的学习过程、认识过程和发展过程。它必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而教师的教正是为了学生的学,正是为了将来的不教,这就需要在努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此,教学要有启发性,教虽无定法,但离不开启发。启发性是一条教学原则,启发式教学又是一种基本的教学方法。如何理解和运用好启发式教学法,这是一个需要反复研究,不断实践、探讨的问题,本文只能作粗浅的、极不成熟的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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