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动产用益物权适用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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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楠,姜蕾蕾.浅论动产用益物权适用前景[J].当代地方科技,2011(9):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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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楠 姜蕾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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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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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行观点对于《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动产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的理解有立法矛盾和立法预留空间之争。通过对动产用益物权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诸方面的考察和界定,其公示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动产租赁权可以纳入动产用益物权的范畴。且该制度于当下所倡导的低碳经济也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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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产 用益物权 公示 租赁 低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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