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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中融 商标侵权?
摘    要:4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受理了一宗以基金公司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原告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状告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基金”侵犯其商标权。 对此,杭州中融董事长孙黎曾向媒体表示,中融基金的企业名称注册,以及发行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基金”均在“中融”商标注册之后,因此存在商标侵权嫌疑,要求中融基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1年6月12目,资本金只有100万元的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杭州

关 键 词: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案  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赔偿  “中融”商标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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