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易混概念的区别与关联——高中《概率》一章的教学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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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合明.几个易混概念的区别与关联——高中《概率》一章的教学体会[J].中学数学,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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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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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新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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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中第三册《概率》一章中新概念较多,教起来有些难讲清楚,现就其中几个易混概念,谈谈粗浅体会、供参考。一、事件与等可能事件在运用概率的古典定义计算概率时,有些学生由于区分不开“事件”与“等可能事件”而产生错误。如P_(168)。第五题,不少学生将一枚硬币连掷三次中可能出现“两枚正面一枚反面”(A)“两枚反面一枚正面”(B)“三枚正面”(C)“三枚反面”(D)这四个事件认为是等可能事件,因而得出P(A)=P(B)=1/4,这种分析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混淆了事件与等可能事件的界限,错误地把A、B、C、D这四个可能发生的事件看成了等可能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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