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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解方程的教学意见(续)
引用本文:青争.同解方程的教学意见(续)[J].数学通报,1958(2).
作者姓名:青争
摘    要:Ⅳ三角方程教学大纲在代数部分指出“……到了高中三年级,关于方程同解的知识才能达到系统化.”但是查一查高三代数内容似乎没有恰当机会使之系统化,而在三角部分大纲又规定“学习三角方程的时候,……(1)要求出方程的一切解;(2)在方程变形的时候不应当忽视增根和遗根的可能性的问题.”因此我建议把这两个要求结合起来,放在三角方程一节中去实现.为此,系统的复习与在复习的基础上发展一步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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