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解方程的教学意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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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青争.同解方程的教学意见(续)[J].数学通报,19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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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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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Ⅳ三角方程教学大纲在代数部分指出“……到了高中三年级,关于方程同解的知识才能达到系统化.”但是查一查高三代数内容似乎没有恰当机会使之系统化,而在三角部分大纲又规定“学习三角方程的时候,……(1)要求出方程的一切解;(2)在方程变形的时候不应当忽视增根和遗根的可能性的问题.”因此我建议把这两个要求结合起来,放在三角方程一节中去实现.为此,系统的复习与在复习的基础上发展一步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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