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思想与人的责任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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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娄伯承.马克思“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思想与人的责任归属[J].许昌师专学报,2010(4):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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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娄伯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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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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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思想,人的责任与日俱增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体现,异化劳动使人的本质丧失,共产主义运动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复归,使人重新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使人的社会性、实践性本质得以恢复。这为人的责任归属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当今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人的责任的界定和切实履行,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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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 全面本质 责任 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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