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司法权的合理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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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汉国,陈伟. 论刑事诉讼中司法权的合理配置[J].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03, 20(2):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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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汉国 陈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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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轻化工学院经济法律系,自贡,64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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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强了法庭的抗辩性 ,但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中的运行机制并非完全协调。刑事诉讼法第 7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离开了司法权的合理配置 ,这种制度安排难以取得预设的效果。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检、警冲突 ,检、法冲突正是现行体制必然显现的权力之间的张力。只有正确定位检察权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才能既有利于依法打击犯罪 ,又能利于保障人权。一、关于检察权的性质与定位从各国的制度安排来讲 ,大陆法系国家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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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权 中国 刑事诉讼法 司法资源 资源配置 检察权 |
Rational Configuration of Jurisdiction in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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