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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职业交换的法文化考察
作者姓名:毛晓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法律职业交换,指的是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的人才相互流动。我国的法律职业交换迄今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呈现多向交换、程度不高及自主性低的特点。法律职业交换和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法律文化制约着法律职业交换,既有松散的内部法律文化的制约。又有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交换对法律文化也有反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积极作用在于对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促进;消极作用在于对法律文化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其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对法律文化的扭曲。

关 键 词:法律职业 法律文化 法文化 国法 检察官 制约 法官 着法 消极作用 中国
文章编号:1008-8458(2005)01-0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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