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化学
晶体学
力学
数学
物理学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论法人犯罪问题
引用本文:
徐晓宗,苗长胜.论法人犯罪问题[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3):56-61.
作者姓名:
徐晓宗
苗长胜
作者单位:
达县师专马列教研室(徐晓宗),达川电业局组织部(苗长胜)
摘 要:
本文认为,无论从国际社会,还是从我国来看,法人犯罪已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法人完全能够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应当坚持“罪刑相应”的原则,实行“两罚制”给予刑罚处罚。
关 键 词:
法人犯罪
犯罪主体
两罚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