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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比较
引用本文:郑捷琴.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比较[J].厦门科技,2001(6):22-25.
作者姓名:郑捷琴
摘    要:一、税收立法情况的比较 1.台湾地区的情况 台湾地区的所得税包括综合所得税和营利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所得税方面采取合并立法模式,有关对个人所得征税的规定和对公司企业的营业利润的课税制度,分章合并载于<所得税法>中.这部<所得税法>是早在1945年由当时统治中国的国民党政府颁布,至今为止已经过26次的修订.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比较分析  台湾省  中国大陆  税收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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