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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与知,哪个更基本?
作者姓名:维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    要:关于“意向”的思想古已有之,近现代的“意向性”研究则由布伦塔诺所开创,他提出了第一种意向性概念:心理行为指向内存在对象(色声味等)。胡塞尔在继承和发展意向性研究中提出了第二种意向性概念:心理的感觉内容通过赋予意义而指向客观事物(可简述为心理指涉外物)。关于意向性的存在地位问题现在仍是众说纷纭而尚无定论。但有证据表明,意向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经由感知一动作协调过程结合学习联想回忆机制而形成,实为一种整体觉知效应。故意向性不能为心理的本质特性,心理的本质应是“知”(觉知),因为“知”乃是一切心理现象性命攸关的共性,有之则是,无之则否。而且,“知”也是最奥秘的心性,它不可定义,也难以用关系范畴和主客体模式来理解,只能凭借现象学方法来揭示其大义,由之证悟了“明”的境界和“我”的内在,开显了“心”的堂奥。若绕开“知”来论究心理意识将不得要领。

关 键 词:意向性    心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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