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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不是权利——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引用本文:邱本,白冰.排污权不是权利——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9-43.
作者姓名:邱本  白冰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820013)
摘    要:许多人认为排污权是一种权利。但基于污染物的性质、权利客体的要求以及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排污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权利的依据,排污权不是一种权利。因此,排污权也不能有偿使用和交易,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减排。

关 键 词:污染  排污权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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