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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
摘    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规定共分29条,意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关 键 词:视听节目  互联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服务管理  信息产业部  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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