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幕信息”的法定边界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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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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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幕信息应当是指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认定标准应当是两个:未公开性和重要性。未公开性的认定应当采取形式公开为主、实质公开为辅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中的"内幕信息形成之时"和"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重要性的认定应当由完全的"客观标准"向"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的主客观结合认定模式转变,即主要从一般理性投资者的立场来判断某一信息的重要性程度,而把某一信息对证券、期货市场特别是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影响作为补充判断标准,但不以重大影响实际必然发生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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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幕信息 未公开性 重要性 |
STUDY ON THE LEGAL BOUNDARI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SIDER INFORM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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