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的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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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沐.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的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思路[J].科技信息,2009(21):I0090-I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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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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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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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由此带来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矛盾又一次凸显出来。地方高校只有创新发展思路,谋求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人才作为改革的方向,对相应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改变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促进考试制度的变革.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尽快实现培养目标的转移,为地方高校评估后的下一步发展争得先机,提供专业教育改革路径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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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培养目标 课程结构 教学方法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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