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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就其性质而言,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导致的民事赔偿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因前者是附带于刑事案件而启动的一种民事诉讼,导致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在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 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最终实现,侵害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包括国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规定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致使赔偿的实现进程步骤维艰,故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巨大的实践意义。文章仅就赔偿的性质、范围、程序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及解决方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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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对于更好地实现侵权法填补损害、平衡利益的功能至关重要。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注意义务的理论化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判例实践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经历了一个从经验到理性的过程。注意义务渊于近邻性、可预见性、信赖、责任的自愿承担等方面。基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不作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产生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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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盈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43-47
好意搭乘行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具有情谊行为的特征,属于道德而非法律调整的范畴。但对因其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准确界定好意搭乘行为本身的性质、对因其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对其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实为迫切和必要。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并适用帮工关系的归责原则,来处理好意搭乘情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以期合理划分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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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旻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7(1):24-29
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体现了现代型诉讼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冲击,凸现了现行法律在案件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等规定方面的局限性和相关制度的缺失。围绕北大师生提起民事诉讼一事,可以从诉权的角度论证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究竟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应否在公益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诉讼主体等问题,以满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实需要,这也将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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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法学相关课程教学中,运用参与式教学理论,通过创新参与形式、追踪社会热点、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模拟法庭等方式,实现教师教学的主导性与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有机融合。而在如何克服学生"搭便车"现象,满足正规参与式教学所应具备的要求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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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情宝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6):75-80
基于不同的法制背景和价值衡量,各国立法对行政诉讼法中起诉是否停止问题采取了两种对立的立场,其中以德国的起诉停止执行原则和日本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最具代表性。通过对德日两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在理论基础、具体内容方面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德国的起诉停止执行原则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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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理论符合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它既能保障行为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给予行为人因违反合理的注意义务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害以合理的补偿,在现代侵权法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侵权法理应确立。大陆法系各国侵权司法实践中已被证明科学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我国的侵权立法建议、立法草案以及已在各级法院审判实践中适用的安全保障义务都表明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法中确立并实践完全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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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不法致死之诉中,除了"疼痛和痛苦"的损害赔偿之外,一些司法辖区还承认对另一种非经济损害"享乐损害"的金钱赔偿,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生活品质的丧失或者生命本身的价值的丧失.且在不法致死之诉中,越来越多的原告及其律师要求陪审团对"享乐损害"裁定金钱赔偿.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一些做法,在侵权立法中建立起补偿死者本人之"享乐损害"的赔偿制度,并且裁定"有限的"金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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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8,24(6)
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对于高校良性行政法治秩序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目前高校教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宜从明确确立高校教育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地位;建立健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执法、司法制度体系等方面予以不断完善,为高校法治建设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相似文献
10.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4,(4)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已是不争的论题。笔者认为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从行政诉权的内涵及其性质 ;行政诉权的价值和功能 ;保障行政诉权之理据 ;行政诉权的立法保障与司法保障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