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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是在我国长期流传的正统观点。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准确反映诉讼法学和证据学上的特点,应该用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来概括其基本属性,才有利于对诉讼证据的正确认识和把握。通过对诉讼证据基本属性的分析批判,可以深入了解诉讼法学和证据学意义上的关于证据属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有关问题,以期有利于我国的法制进程。 相似文献
2.
刑事犯罪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就其性质而言,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导致的民事赔偿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因前者是附带于刑事案件而启动的一种民事诉讼,导致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在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 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最终实现,侵害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包括国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规定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致使赔偿的实现进程步骤维艰,故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巨大的实践意义。文章仅就赔偿的性质、范围、程序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及解决方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小额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能否较方便地诉诸法院,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已成为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国有必要构建小额诉讼程序,以充分保障公民诉讼权,实现司法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4.
李克艳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22(1):44-47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在97刑法中予以确定,并在许多相关法律条中加以具体化。但在刑法的实践中,这一原则的贯彻仍然存在着一些限制,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正和改进。 相似文献
5.
辛加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4):4-8
在我国,作为对生效裁判错误救济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名称不准确、再审理念冲突、再审理由缺乏操作性、启动主体行政化、再审期限不合理、审查程序不规范、原审法院再审不公正和再审加刑等,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做好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6.
7.
现行刑法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后,理论及实践中对该罪的主客观要件等基本问题的争议甚多,对该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型的修订建议更是歧见迭出.文章首先根据现行立法对该罪的基本构成的相关要件进行了全面阐述,探讨了该罪在立法领域的缺陷,建议将本罪罪名更改为"故意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基本构成要件中取消"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在规定基本法定型的基础上,规定升格法定型并明确其构成条件,总体上提高本罪之法定型. 相似文献
8.
价值标准,指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在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中,具有尺度的性质和功能。在犯罪论体系中,司法评价犯罪必须通过立法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规范等价值标准来进行。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有主客观之分,行为构成要件与刑法法益二者作为客观价值标准,即通过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价值判断,得出生活行为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统一——刑事违法。 相似文献
9.
10.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