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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伟 《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2001,15(10):63-66
清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中国封建社会监制度在这一时期达到完备。作者希望通过对这一时期监察官员选任、管理制度的探讨,对当前的监察制度建设有所借鉴。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清代的监察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作者借鉴历史对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应保持监察系统的独立性,加强监察立法,严格对监察干部的选任、管理等等。 相似文献
2.
成志捷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1,11(6):112-113
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是关系到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文章对此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并且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5,(5)
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故谁执掌司法权至关重要。目前,滥用《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命法官的现象仍较为严重,且法官以行政级别为中心,法官的行政职务越高,离法官的本职工作就越远;虽然法官人数庞大,但从事审判者不到半数。因缺乏淘汰和监督机制为后盾,鱼龙混杂现象依然较为突出。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选任法官应当统一标准,并兼顾中国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和少数民族地区。 相似文献
4.
加强对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监督制约尤其是外部监督制约,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一直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行性很强的一项重要制度,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为了让检察机关确实受到人民监督员真正而有效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问题应该是这项检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选准、选好人民监督员。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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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于法律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致使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其应有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解读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困境,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民主。 相似文献
7.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制度的确立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目的和全体债权人以及破产企业的利益,对于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破产法相关制度的分析,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以及监督机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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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玉娟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1,(7):51-56
清代国家对省级官员的选任较为重视,对省级官员的籍贯和出身也有要求。清统治者选任省级官员时主要选择来自邻近省份和科举出身数量较多的南方省份的官员。比之明代,清代的选官制度有了较大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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