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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助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18(6):65-67
对法律援助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包括责任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及责任主体所指的机构;服务主体按法律所指派的人员;权利主体所指定的范围等进行了讨论.指出,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民事、行政的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应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至少应包括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的案件,以及涉及家庭暴力又无财产内容的婚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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