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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司法案件时,依据冲突规则的指引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因其适用会违背法院所在国的公共秩序而排队该外国法适用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理解,公共秩序保留还应包括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在外国制成的法律文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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