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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排污权是一种权利。但基于污染物的性质、权利客体的要求以及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排污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权利的依据,排污权不是一种权利。因此,排污权也不能有偿使用和交易,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减排。  相似文献   
2.
许多人认为排污权是一种权利。但基于污染物的性质、权利客体的要求以及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排污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权利的依据,排污权不是一种权利。因此,排污权也不能有偿使用和交易,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减排。  相似文献   
3.
张才琴  邱本 《高分子学报》2017,49(04):83-92
要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关键是要科学地认识环保法治的基本问题。如“主客体理论”与环保法治建设即是如此。许多人将环境问题的根源归结为“主客体理论”,认为是作为主体的人类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分立、冲突产生的。因此,要解决环境问题,就要从根本上颠覆和重构“主客体理论”,如重新认识自然、扩大主体的范围,将自然纳入其中,确立自然中心主义,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保护动物权利,等等。但这些认识和主张矫枉过正,不但没有找到环境问题的根源,而且以此为据,也无助于环保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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