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冀莹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5):11-14
对亲手犯概念、表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亲手犯的本质体现为刑法规范确认下的主体身份与犯罪行为的牵连性,二者缺一不可,如同一线相牵。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都属于亲手犯类型。亲手犯可分为真正亲手犯和不真正亲手犯,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属于不真正亲手犯,且并不排斥间接正犯的存在。亲手犯与身份关系密切,亲手犯与身份犯存在交叉关系,对二者关系的认定应结合身份犯罪的内在特性谨慎进行。 相似文献
2.
冀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55-60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