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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长恕 《化学教育》1988,9(4):48-50
国务院于1984年2月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要求报纸、刊物、图书等从1986年起都要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在有的书刊和教学中,仍旧出现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定单位,下面结合实例和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化学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一些问题。一、关于量与数值量,有时也称为物理量,是指现象和物体可定量测定的属性。量可以分为若干类,例如,描述物体惯性的质量,描述运动快慢的速度等。每一类的量,只包括那些相互可以比较的量。如果选择这样一类之中的一个量作为参考量,并称之为单位,则这一类中的任一其它量,都可以表示成这个单位同一个被称为该量的数值的乘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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