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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
王轶先生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一文中提出了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笔者就这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顺用这两项规则对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制度进行了实体性论证分析,从另一方面得出了不同于王轶先生的民法价值判断:物权抽象性原则优于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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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11(2):18-24
物权行为理论自产生之日起便备受质疑。物权行为的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是这一理论的两大基石,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质疑,也主要体现为对这两大原则的论争。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对物权行为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中国实证法已认可了物权行为理论,如《物权法》以实体法形式确立了物债二分的体例,《民事案例案由规定》则从司法政策角度明确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但中国立法中有关物权行为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混乱性,对此,有待于在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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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已缔结的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虽对无效婚姻的事由、申请程序、宣告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但对婚姻宣告无效后对善意方的保护微弱。善意方,又称"诚信方"、"无过错方""无过失方",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对婚姻无效的原因不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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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琳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6,(2):1
9月 27日下午,本刊辑编部召开庄谈会,纪念学报册刊互千淘牟。出席座谈会的有本刊编斡部全体捣斡人员和工作人员,庄谈会由学报主编何桂嘉同志主持。 与会同志回顾了学报创刊三十年来走过的道路,认真总结了经验。一致认为,我校学报于1956年10月创刊至今三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校党委的关怀和领导下,在广大作者、读者以及我校印刷厂等单位的热倩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报作为学术成果的园地,学术交流的窗口和人才培养的阵地,对繁荣学术,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都太了积板哟促进作用。首先,学报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学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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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最早源于日耳曼法,它的出现是为了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客观需要,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人类私权历史上“动的权利”首次对“静的权利”获得的胜利,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探讨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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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一点时间让他们自己去安排;给学生一个空间,让他们自己往前走;给学生一个问题,让他们自己去解决。——摘自《做一个有思想的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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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传统上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由于在不动产条件下存在登记权利和真实权利的冲突,给交易活动带来不便,因此扩大传统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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