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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无权处分情况之下处分合同有效,至此,善意取得制度以合同有效为构成要件的阻碍已经消除.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在于“善意”,是法律对实务中这种特殊现象的一种总结和对交易安全的特殊保护,与合同的效力并无逻辑关联;此外,判断合同的效力不应区分买受人的善意与恶意,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时仅仅只能对出卖人是否愿意与之签订合同的负担行为有认识,对出卖人是否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的处分行为永远是“善意的”;在出卖人“善意”出卖他人之物的场合,可以依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来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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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系动产已经由出让人交付给受让人,"交付"是否包括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一直是学界争议的问题之一。对此问题,学界有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类型化说、共同分担损失说等观点。否定说充分注意到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所导致的问题,限制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能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并平衡所有权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否定说更为可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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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是以促进票据的自由流通作为立法宗旨的。而付款人拒绝付款的风险和前手之间票据交易所存在的缺陷是持票人要面临的两大风险也成为阻碍票据的自由流通的两大障碍。英美票据法通过正当持票人制度对持票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在我国则是通过票据的抗辩切断制度和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持票人。笔者通过对两种保护持票人的体制的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票据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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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丧失的救济制度的规定,票据救济制度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与协同。因此,只有确保票据救济制度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两项制度的协调统一,才有利于票据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最终得以促进票据的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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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确定诉讼时效期满物的权利归属问题,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取得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仅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没有规定取得时效,这种现象已经不符合我国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实践表明,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探讨民法草案中的取得时效制度,对完善即将出台的我国物权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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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5,8(3):56-59
确定物的归属是物权法的根本所在,而对于政治经济意义重大的不动产来讲,确定其权属就更为重要。目前,学界对于不动产的取得,都采取法律行为取得为一般方式,对不动产适用非法律行为取得则众说纷纭。对不动产非法律行为取得方式中先占、时效、附合、善意取得等,虽尚存争议,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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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取得,根据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分为合法取得和非法取,所的合法取得是与刑事诉讼法法律价值相统一的;语气的非法取得是与刑事诉讼法法律价值相冲突的。证据的取得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直接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价值。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实现现代法律的最高价值--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必须探寻排除语气非法取得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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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
王轶先生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一文中提出了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笔者就这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顺用这两项规则对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制度进行了实体性论证分析,从另一方面得出了不同于王轶先生的民法价值判断:物权抽象性原则优于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