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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分则中具体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并对15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结合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如下归纳:15种有名合同适用总则和相应的分则;15种之外的有名合同适用总则和相应的其他法律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总则和比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分则。而在比照适用法律时,还是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优先以及适度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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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由行政机构的附属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企业的权责利高度统一起来了。作为直接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和目标的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心理活动规律以及由心理活动诱发的行为规律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动的效率,影响着企业目标的实现。管理心理学就是通过企业管理中人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揭示其规律,据此规律来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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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北漂"的概念,景德镇也聚集了一大批从外地来景德镇发展的艺术家,他们有的是在纯艺术领域已经有所建树的老艺术家,倾慕景德镇陶瓷艺术的材质与氛围;有的是在其他陶瓷产区对陶瓷已经有所接触,希望借助景德镇艺术天堂的灵性来成就自己的艺术之路。艺术与谋生、需求与偶然,就这样交织出景德镇历史的文化积淀与现实的融合与创新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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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与"景德镇"金字招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成为法律研究和经济增长的热点。振兴瓷都,发展景德镇的经济首先就要擦亮和保护“景德镇”这块金字招牌。景德镇陶瓷原产地名称是千年的陶瓷生产和陶瓷文化的积淀,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危及到了景德镇陶瓷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我国原产地名称保护的立法方面不够完善和合理,法律实施有所不力,瓷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因此,如何利用现有法律保护景德镇陶瓷的原产地名称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意在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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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促进与法律保护制度,就必须先了解高校科技创新的现状及成因。高校的科技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呈现繁荣景象,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但转化率低;大学科技园的兴起和发展是高校科技创新的一种优良模式;高校的无形资产流失急待引起人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刚刚起步,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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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商品货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的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商品拜物教倾向亦不可低估。从人们的贺词“恭喜发财”到人们的顺口溜:“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以及渗透在人们社会交往中的物质利益、金钱意识的浓厚,文化价值的弱化和商品化倾向。这些在价值判断上是好是坏?为什么在私有制经济中充斥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仍然存在,这是必然的还是可以避免的等等。这些问题都重又让我们困惑。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从理论上来认识商品拜物教,认识其性质及产生的客观基础,还是有其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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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与原来的计划经济无论是在运行机制、资源分配、竞争行为还是政府的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关政府职能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士的关注。理论界对政府职能、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其法制化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有关问题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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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都"之争与原产地域产品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瓷都”之争多方面、多角度地引发人们的重视和思考。城市的美称和别称能否由某个行业协会随意命名和改变?城市的无形资产保护不容忽视,城市品牌打造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急需制止。作为城市无形资产中的核心权利———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还需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界定了景德镇陶瓷原产地域产品的范围:青花瓷、玲珑瓷、粉彩瓷、高温颜色釉和新彩瓷五大名瓷,这无疑让景德镇陶瓷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如虎添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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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陶瓷在景德镇占据重要的地位,发展艺术陶瓷,著作权的利用是发展创意产业的关键。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必然需要签订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形式看似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其实关系重大。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却越来越有"依当事人意愿"的趋势,本文试从一具体案例分析著作权合同的形式问题。虽然法律不再强调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在一定的情形下,合同的书面形式还是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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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都公司和君安公司擅自商业性使用高常青、汪洋编著的《景德镇中青年陶艺家优秀作品选》中的乐茂顺等人的12幅陶艺作品的图片,由此引发的多起著作权诉讼在景德镇陶瓷界、法律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文试图从这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和法院判决入手,分析了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产生要件和汇编作品著作权行使的特殊性,从而得出汇编作品著作权产生双重行使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最后,对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2点瑕疵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