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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对犯罪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和"不能犯"应当构建更全面的客观标准,对未遂犯处罚的理论根据和处罚范围也应体现法益保护原则和法律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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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4,(2):78-82
针对危险犯危险状态产生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学说:实害犯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危险犯既遂说。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危险犯既遂说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危险犯的法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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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以及导致的危害,迫切要求刑法及时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本文论述了我国在环境犯罪中建立危险犯的必要性,并建议在立法中确立过失危险犯和单位危险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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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公认的危险犯,而危险犯又是理论上争议颇多的问题。本文试从放火罪着手,探究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犯定义、危险犯特征及停止形态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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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动用刑法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的过程;现行刑法规定了典型的环境犯罪和与环境有关的犯罪,最高司法机关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环境日趋恶化的现象、(相对)严密的法网与少量的司法判例,折射出环境刑事司法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对环境破坏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误认,也有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冲突。刑法应对环境问题的出路,一是危险犯的确立,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二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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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了二人以上轮奸情形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个行为人在轮奸的共同故意下,部分行为人实施强奸得逞,部分行为人实施强奸未得逞的情形,对此应做何认定,存在争议,出现了起诉、审判不一的情况。本文即以具体案例入手,从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的基本理论出发,认为对此类亲手犯性质的共同犯罪也应当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和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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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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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对于打击诬告陷害犯罪都十分重视,但海峡两岸刑法对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无论是罪名、犯罪构成,还是刑事处罚都有很大的差异。海峡两岸诬告陷害罪的有关规定对于彼此而言都具有参照意义,无论是我国大陆刑法还是台湾地区刑法,都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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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对犯罪预备阶段成立中止犯的理论通说出发,从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方面分析了通说的渊源;从中止犯成立条件的重新界定和刑罚的基础、刑罚的可行性、刑罚的必要性等角度对通说提出了质疑,进而提出刑法概念精确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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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视野下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犯罪的社会。从刑事法学角度来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犯罪率相对较低而公民自由度相对较高的社会。作为控制犯罪手段之一的刑事审判如何完善才能提高犯罪控制能力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限于笔者的研究能力和篇幅,文章仅从犯罪控制的角度出发,从刑事审判观念和刑事审判方式两方面中择取若干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对刑事审判控制犯罪能力的提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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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与玩忽职守罪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值得认真研究。着重探讨了滥用职权罪的五个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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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3):50-52
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和危害的进行分析,可证明侵犯知识产权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私权和危害国家经济增长和人类进步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轻微危害社会犯罪的范畴,对该罪的法定刑过轻。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罚的效益原则和TRIPS的要求决定了应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并加重对该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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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高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24(2):35-37,41
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界定,采用了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规范标准,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在我国刑法推崇罪刑法定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不妥的,而应以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并从“事实犯罪”、“法定犯罪”两种角度考察、界定犯罪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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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钱犯罪刑事立法上,德国刑法和我国刑法在立法步伐的早晚、“洗钱罪”范围的界定、洗钱记录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洗钱犯罪的处罚等各个方面,体现出立法技术、立法体系成熟度的差异与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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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体现刑法基本精神内涵的原则,由来已久。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是报应刑与目的刑的结合,已经成了现行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念,而此为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所不能完全概括,故应在新刑法修订的基础上将其演变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刑事责任"概念的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应为:刑不等于罪,责不等于罪,刑等于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