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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在保险实践中保险纠纷日益增多,究其根源在于对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认识不足。本文重点阐述了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并对我国保险法不甚完善之处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刘丽丽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7):128-130
讨论了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确定因素,阐述了最大诚信原则的法理组成,揭示了中国保险业诚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失信现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解释的有利解释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是私法的公平原则,二是法律在商事行为中对弱势一方的特殊关照。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在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后发生,其在事先对事后情形的考虑和预知难免不周全,故而有利解释原则的弹性条款就有了生存空间。有利解释原则地位重要,但在适用此原则时又必须详加注意其发挥作用的限定以及适用的程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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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地位的提升,有论者言其可取代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而从静态理论层面和动态实践层面对比诚实信用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可分析得出二者在内涵、调整对象、法律地位、适用环境及适用原则上均存在很大不同,最大诚信原则于保险法上有其理论和现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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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保险活动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构建诚信保险业,切实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功能,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的适用与缺失及构建诚信保险业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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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1,(3):18-25
绿色原则在2017年进入《民法总则》,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一起组成民法体系的调整性原则。绿色原则与其他调整性原则同样具有裁判功能,但实践中对于该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均存在不少问题。绿色原则主要含义为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行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适用:一是绿色原则直接规定在相应法律规范中,则适用于特定规范所调整的对象;二是绿色原则体现在一般条款中,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方式,在绿色原则关注领域内适用;三是当没有相关规范时,需要通过绿色原则创设适用特定案件的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8.
首先对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从立法目的和法律实施效果两方面来进行法律分析。其次在对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回顾,以及现代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应用的分析基础上,探讨在保险法发展至现代时,是否应再强调“最大”诚信原则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周梅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1-15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上采用了与以往保险法不同的立法规定,其在审判实践中所带来的变化可想而知。但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何谓保险标的的转让并未明确,其对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必然会带来一些疑惑。从实务中的相关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的转让以及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转移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新旧保险法的不同规定对实务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及其对案件结果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的今天,我们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设立的原因,诚信缺失现象和如何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崔广平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2,18(1):84-89
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代合同法中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因而在大陆法系合同法,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和惯例中都作了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因而两大法系的各国均采用判例形式或在司法实践中将其具体化,以克服该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值得中国合同法借鉴。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信赖保护与诚实信用两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行为的信任而做出行为或不作为,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法律应予以保护。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运用。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厘清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国建设行政法治和诚信政府、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王少安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2,19(2):30-33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问题争论已久。本文首先介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国外和国内渊源,并对其内涵加以明确。然后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之帝王条款提出四点质疑,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为民法所独有,但其应当作为民法之基本原则。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之特征及与其他民法原则的关系,阐述其不应列为最高原则之理由,对法官空白的造法委任状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称帝之理由提出了质疑。最后,对我国目前诚信缺失之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与行政信赖保护两者之间关系,在学术界有较大争议。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具有较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曹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6):91-96
WTO中诚信义务的主体包括国家、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监督机构。WTO法下诚信原则的适用大致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1层次为WTO的相关条文中明文规定的诚信原则,第2层次为WTO争端解决机构将有关条文解释为诚信原则的表达,第3层次为传统国际法下诚信原则所包含的概念在WTO相关条文中有所适用。WTO法下的诚信义务包括条约履行、争端解决以及履行裁决的诚信义务。WTO法的诚信义务的适用可能给各方带来利益寻租的机会,因而在适用诚信原则时必须坚持透明度、效能取向以及一致性,在衡量相关利益时采取程序取向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纪洋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55-5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在总则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法律仅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更进一步具体的阐释。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急需对该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以客观辩证的态度来了解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的功效,认识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效果,以求完善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姚惠琳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6,14(2):69-73
保险业的无形性、相互制约性、或然性、信息不对称性、契约性、专业性等特点决定了诚信是保险业的根基。保险业承担着社会责任,是特殊的金融服务业,诚信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全面开放的保险业尤其应将诚信建设作为当前急需完成的首要任务,并将诚信建设落实到保险业经营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