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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物理 C》1992,16(12):1059-1148
在1988—1992年间本刊发表了国内外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研究所的1497位中外作者、2个合作室、组的科研人员投来的824篇科研论文.本刊编辑部年青人利用DBASEⅢ建立了作者目录库,并编写了检索程序,经过编辑部七位同志精诚协作,认真努力完成了此作者目录的编辑。作者目录中个人作者按娃名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合作室、组以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外籍作者按英文娃的字母顺序排列.另外,对于本刊五年内文章题目中的名词与格式,尽可能作了统一与修正.由于时间与人力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作者、审稿者与读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2,(2):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  相似文献   

3.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1,(5):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  相似文献   

4.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3,(2):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人个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  相似文献   

5.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2,(11):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卡义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门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要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  相似文献   

6.
关于一篇抄袭文章的报道编者按今年2月,本刊编辑部收到国防科技大学陈哲、田成林同志的来信,指出本刊1996年第1期刊出的署名为郭建中的论文“推证合成角动量量子数取值范围的简便方法”(以下简称“简文”)是抄袭之作.经本刊调查核实,情况是属实的.“简文”在...  相似文献   

7.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1,(1):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1,(2):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股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1,(3):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正本刊只接受原创性著作,所有稿件均将进行"学术不端"检索,请作者投稿前务必注意!投稿本刊的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发生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著作人承担。投稿时务必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审查证明》(或其他证明论文不涉及保密问题的材料)原件,本刊不接受无《保密审查证明》的投稿。《保密审查证明》原件请可用挂号邮件方式、EMS方式寄给编辑部。论文发表前作者须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该合同需全部作者逐一签名同意。凡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  相似文献   

11.
正本刊只接受原创性著作,所有稿件均将进行"学术不端"检索,请作者投稿前务必注意!投稿本刊的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发生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著作人承担。投稿时务必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审查证明》(或其他证明论文不涉及保密问题的材料)原件,本刊不接受无《保密审查证明》的投稿。《保密审查证明》原件可用挂号邮件方式、EMS方式寄给编辑部。论文发表前作者须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该合同需全部作者逐一签名同意。凡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给《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  相似文献   

12.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2,(6):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5,(3):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3,(12):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白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5.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3,(5):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3,(4):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白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7.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7,(1):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8.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2,(1):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19.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2,(9):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白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白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强激光与粒子束》2015,(6):F0002-F0002
1.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转让与《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并保有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论文发表前作者需和编辑部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本刊审稿周期为一般为90天,在此期间请勿一稿两投;签署《著作权让与合同》后一稿两投将追究法律责任。超过6个月没有审稿结果,作者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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