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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6)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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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2)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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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1,(6)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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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3)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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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0,(7)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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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0,(4)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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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4)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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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10)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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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8,(8)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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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6,(8)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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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5)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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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8)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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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10)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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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3)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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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1,(9)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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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1,(8)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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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9,(12)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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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6)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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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7,(7)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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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21,(5)
正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