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两岸渔业经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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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硕琳,董莉莉.基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两岸渔业经济合作[J].中国物理快报,2011,35(1):15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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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硕琳 董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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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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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教委085项目(海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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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归纳总结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几个附件的内容,分析了ECFA生效之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对渔业动物产品进口的影响。研究认为,从台湾进口水产动物产品税率的降低和趋于零,无疑将大大提升台湾水产动物产品在大陆的竞争力;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台湾出口到大陆的水产动物产品数量将会大幅度提高。这种状况无疑是对大陆水产企业的一种挑战和冲击。只有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大陆的水产企业才能应对这种挑战,承受这种冲击。在服务贸易方面,如果台湾能够在大陆设立这些方面的企业,提供有关远洋渔业、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服务,必将推动我国大陆渔业技术的快速提升,促进渔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投资与经济合作方面,如果在ECFA的框架下,逐步减小双方投资的限制,从目前的侧重第一、第二产业的投资扩展到全方位的投资,涵盖水产苗种繁育、水产品加工、水产饲料、远洋渔业、休闲渔业、科技合作等领域,则必定促进大陆水产产业的整体提升,提高渔业经济的效益。作者对在ECFA框架下的渔业经济合作,从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休闲渔业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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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渔业经济 海峡两岸 经济合作 |
收稿时间: | 2010/12/8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1/1/1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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