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与数学基础问题(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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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利治,朱梧槚,袁相碗,郑毓信.悖论与数学基础问题(Ⅲ)[J].数学研究及应用,1983,3(2):9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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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利治 朱梧槚 袁相碗 郑毓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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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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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主要讨论恶性循环原则与类型混淆原则的划分。这是由于我们在一些场合发现有把两个原则混为一谈的情形而引起的。在这个讨论中,我们把“非直谓定义法”划分为广义、狭义和等价式三种情形。本来是没有这种划分的,现在这样做,首先是因为Russell的恶性循环原则指出:‘没有一个整体能包含一个只能借助于这个整体定义的元素’,既有‘只能’,当然应有‘并非只能’的情形。因此,‘只能’和‘并非只能’将是可以得到区分的。另外,‘总体G就是被定义的对象H’显然是‘只能借助总体G来定义H’的一个特殊情形,因此,‘只能’和‘等价式’也将是可以区分的。而对非直谓定义法作了如上的划分之后,将有助于我们对恶性循环原则与类型混淆原则的直观性了解,因之针对等价式非直谓的类型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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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1981/6/1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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