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产业基金之法务
引用本文:徐俊峰.产业基金之法务[J].珠算,2011(6):40-40.
作者姓名:徐俊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摘    要: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法律问题:首先是相关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的合法性。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承销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产业投资基金主体资格、资质的要求等。

关 键 词:产业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  相关当事人  主体资格  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设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