绢帛与钱贯:唐代赃估规则之嬗变与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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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玺.绢帛与钱贯:唐代赃估规则之嬗变与运行[J].学术月刊,2019, 51(4): 14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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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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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开元通宝”信用确立与长期行用,钱绢并用体制逐步确立,铜钱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大量以钱贯数额记录赃值的案例屡见史乘,遂在“赃罪”领域形成“以钱计赃”与“以绢计赃”并驾齐驱的二重书写模式。现钱逐渐取得与绢帛分庭抗礼的经济地位,甚至在大和、会昌年间,一跃成为计赃的直接依据。但是,由于唐代始终坚持“布帛为本,钱刀是末”的既定策略,钱贯始终无法彻底突破既有窠臼,成为取代绢帛的基本计赃依据。“计钱定赃,准律折绢”量刑原则的适用,恰为唐代钱绢二元货币格局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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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钱贯 绢帛 赃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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