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继欧盟化学品新规REACH之后,我国产品出口又将面临新一波“绿色考验”。不久前,欧盟已通过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剂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法规议案,并已纳入了联合国认可的分类准则及标签规则。新法规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的准则或责任做出规定,填补了REACH法规具体化学物质分类及标签内容的缺失,并与其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欧盟抵御危险化学品的绿色壁垒。为此,输欧化学物质或混合剂制造商和贸易商须引起特别注意。新法令重点对化学品分类的方法、要求及时间限定等进行了解读。据悉,议案法规旨在为企业设立一个自行分类制度,要求输入物质或混合剂的贸易商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类:(1)识别及阐述其危害;(2)评估有关危害的资料;(3)将有关资料与法规议案所载的危害准则进行比较。标签方面,须提供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识别物质或混合剂的资料、危害标志、危害声明、提防声明,以及有关危害的补充资料。议案生效后,物质重新分类的限期为2010年11月30日,混合剂为2015年5月31日。现时有关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撤销。欧委会希望法规议案可于今年底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最后通过,并会就议案的应用拟定指南。可见,欧盟次调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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